杭州的一位婆婆把儿媳妇告上法庭,为的是让儿媳妇离开自己买的房子,儿媳妇刚生过二胎,也进行了反击,要求男方买的两套房子都给自己,再分一半家产给自己。看完事情的前因后果,你有什么看法? |
|
玩转资源
L2
• 2019-08-21 • 回复 2 • 只看楼主
• 举报
|
从法律规定上讲,女方父母住进由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的房屋里,未经过另一产权人(即男方父母)同意,就住进去,这个行为本身都是一种“侵占”,论谁也不会同意!
从我的角度上讲,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这个事儿本身也不能说是个大事儿,就是女方的做法让男方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