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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闲灌水  >  一篇文读懂丨双十一的优惠政策为什么越来越复杂了?

一篇文读懂丨双十一的优惠政策为什么越来越复杂了?

Walker  管理员   L12  • 2017-11-10 • 回复 4 • 只看楼主举报    

你好
我是一只爱你们的蘑菇君
双十一快来了
今天我们聊一聊
有关双十一优惠政策的那些事……
emmmm,大家应该也都发现了,近几年来,淘宝双十一的促销手段是越来越复杂,从最开始的直接打五六七八折、满减、送优惠券、按时抢购,变成现在这样的减个几十块的双十一特惠价、跨店满减、抽优惠券、提前付定金,复杂程度可以说是呈几何倍上升。
更别提还有一些组队分红包、确认收货后返现什么的,让人看的头都大了,怪不得有人吐槽今年的双十一:“这年头,理解力差,数学不好的人买个东西都这么困难”。
特别是今年的双十一,那优惠政策做的就跟淘宝的界面一样,红红火火恍恍惚惚,小帅子身边好多的小伙伴都是一边算一边薅自己的头发,可这眼看头都薅秃好几个了,也没看见谁能算出个所以然,大家不禁仰天长叹“双十一就不能直接打五折吗,为什么搞出这么多幺蛾子!!!”
为什么这么多幺蛾子?其实这里运用了一个简单的经济学概念——【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是指企业为获取更高的利润而对同一产品制定出不同的价格。
简单来说就是:
为什么不直接降价?
因为商家希望每个客户在前来购买商品时,都可以拿出他们愿意支付价格的最高值!
什么意思?
比如一款手机,成本2000元,标价5000元,现在有两个人前来购买这款手机,A愿意出5000元,B愿意出4500元。
作为商家,“我”首先希望A、B两人都来购买自己的手机,但“我”肯定不能因为配合B而直接将5000的标价降为4500,因为这样“我”会损失A本来可以贡献给我的5000元-4500元,但“我”不降价又会损失本来可以从B身上获得的4500-2000元。
这时候“我”必须找出一种方法,让A、B两人都能以各自心理期望价格的最高值来购买这款手机。
怎么办?
发优惠券啊!
只要让B得到500元的优惠券,那他不就能以45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了吗?
可如果A也拿到了优惠券,那你不还是损失了500元吗?
所以,这就需要“我”制定一些复杂的流程,来限制A用户得到这张券!
天下可没有白吃的午餐!想得到这张券,就必须用时间成本来换!而从概率学的角度来说,愿意出更高价格的人是不会在意“我”所发放的优惠券的,更不会愿意拿自己宝贵的时间去换这区区的500块!
所以作为商家的“我”只是通过一张优惠券就将同一种产品设定为两种不同的价格!不仅简简单单就达到自己的小目标了吗,而且还让A和B都用满意的价格买到了满意的商品!
我想马爸爸最开始应该也是这么设想的,所以前几年的优惠政策才会如此简单粗暴,随随便便就让大多数人不费出灰之力就拿到超多的优惠券。
只能说之前马爸爸实在太高估广大搬砖人民的消费水平了,毕竟大多数人在经历过双十一的买买买之后只能选择吃土泡面,而用不用优惠券直接影响着我们之后的一个月是吃袋装面还是桶装面!所以大部分人不管原来对产品的心理预期是多少,都更倾向于去领取一张优惠券。
估计前几年的双十一也让马爸爸惊觉到了这点,所以近几年双十一的优惠政策才会越来越复杂,刷掉了一批又一批不愿意花太多时间成本在优惠上的人啊!
可优惠政策太复杂的话,难道不会让人失去在双十一的购买欲吗?
所以啊,为什么说马爸爸聪明!他不仅提供了一部分非常消耗时间才能取得的优惠,还设定了一部分比较容易取得的优惠啊!
你不太穷觉得太麻烦,那你可以直接享受比较容易取得的优惠嘛,你很穷不嫌麻烦,那你就多花点时间多搞一些优惠嘛!
总而言之,双十一就是要让我们买买买啊!!!
距离双十一还有1天的时间
这些双十一法律干货快收好!
一、网络购物一般情况下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收货后决定退货,消费者最好不要拆下商品的标签,以免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
那是不是所有的销售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呢?答案是否定的。以下四类商品就不适用此原则:第一、定做类商品,比如定制的服装和定制的礼品等;第二、鲜活易腐类商品,比如水果海鲜等;第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第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二、已付定金的买卖,买家反悔后无权主张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定金合同成立后,若消费者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经营者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考虑清楚,当有明确的购物需求时再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此外,还要注意定金与货物价格之间的比例,定金数额超过货物价格20%的部分无效,如果定金价格过高,应当及时与客服取得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发生争议后无法找到经营者 电商平台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发生争议后,电商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电商平台主张赔偿。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可以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4条回帖
小眼睛男生  L0  评论于
(0)  回复(0) 1#
感谢楼主,涨知识了
苏半城  L0  评论于
(0)  回复(0) 2#
感谢楼主 总结到位
帅气小太阳  L0  评论于
(0)  回复(0) 4#
购物不仅做隐藏优惠券,还有返利哦,微信cheng190303可以来试试,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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