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
【资讯】男子购3000部淫秽视频转售 赚400元获刑4年 |
|
Walker
管理员
L12
• 2017-10-12 • 回复 8 • 最后编辑于2017-10-12 21:33 • 只看楼主
• 举报
|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李某通过某网站购买了含有淫秽视频的百度云,每个云容量2T数量约3000部,再将每个云以3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截止李某被抓,他共获利了400元。日前,其因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建QQ群兜售淫秽视频被网警发现
2016年3月30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网警大队工作人员发现,一位叫李某的网友,通过卡盟网站购买淫秽视频为主要内容的百度云(每个百度云容量约2T,视频数量约3000部),后以每个云3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qq群等网络渠道对外出售牟利。
一天后,李某在青岛市隐珠办朝阳山路的一家网吧被抓获。
原来,自2016年2月份开始,耿某通过某网站购买含有淫秽视频的百度云盘上传到另一家网站进行销售,同年3月11日,李某以0.50元的价格从耿某手中购买了百度云盘“达西队长2012”,买到云盘的他再通过QQ群“草莓味”群管理员的身份,发展成员14人,将这些淫秽视频转售牟利。后经鉴定,群空间涉案视频49部为淫秽物品。
挣四百元却换来4年牢狱
经政法机关调查:李某还利用QQ号与王某取得联系,并以10元的价格将该百度云盘出售给王某。经鉴定,该百度云盘内的296部视频为淫秽物品,而截至其被抓,李某共获利400元。
9月26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同时,法院还认为: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调查,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减轻处罚。最终,李某因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涉案的耿某已被另案处理。
李某仅获利400元为何就被判了4年呢?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主要关注的是犯罪的目的、非法传播相关物品的次数,并不强调犯罪所得数额,只要犯罪行为人实施了法定情节的犯罪行为,即构成该罪。
张新年认为:该罪作为网络犯罪,因网络传播面积广、速度快,往往造成的影响比较大,所以量刑起点比较高。就该案而言,结合被告李某的传播数量及具体行为方式,法院的判决属于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依法裁判。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截止李某被抓,他共获利了400元。日前,其因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建QQ群兜售淫秽视频被网警发现
2016年3月30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网警大队工作人员发现,一位叫李某的网友,通过卡盟网站购买淫秽视频为主要内容的百度云(每个百度云容量约2T,视频数量约3000部),后以每个云3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qq群等网络渠道对外出售牟利。
一天后,李某在青岛市隐珠办朝阳山路的一家网吧被抓获。
原来,自2016年2月份开始,耿某通过某网站购买含有淫秽视频的百度云盘上传到另一家网站进行销售,同年3月11日,李某以0.50元的价格从耿某手中购买了百度云盘“达西队长2012”,买到云盘的他再通过QQ群“草莓味”群管理员的身份,发展成员14人,将这些淫秽视频转售牟利。后经鉴定,群空间涉案视频49部为淫秽物品。
挣四百元却换来4年牢狱
经政法机关调查:李某还利用QQ号与王某取得联系,并以10元的价格将该百度云盘出售给王某。经鉴定,该百度云盘内的296部视频为淫秽物品,而截至其被抓,李某共获利400元。
9月26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扰乱了社会秩序,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同时,法院还认为: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调查,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减轻处罚。最终,李某因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涉案的耿某已被另案处理。
李某仅获利400元为何就被判了4年呢?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主要关注的是犯罪的目的、非法传播相关物品的次数,并不强调犯罪所得数额,只要犯罪行为人实施了法定情节的犯罪行为,即构成该罪。
张新年认为:该罪作为网络犯罪,因网络传播面积广、速度快,往往造成的影响比较大,所以量刑起点比较高。就该案而言,结合被告李某的传播数量及具体行为方式,法院的判决属于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依法裁判。